上海交通大学李政道研究所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办法(试行稿)

2021-09-18

为激励李政道研究所研究生热爱祖国、勤奋学习,使其成为具有优良道德品质、良好合作意识、扎实理论基础、较强科研能力的高层次人才,根据《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》《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》的有关规定,结合李政道研究所实际情况,制定本办法。

 

一、 申请者应具备的基本条件

1.热爱祖国,热爱人民,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;

2.遵守法律,遵守学校规章制度;

3.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,尊敬师长,团结同学;

4.学习认真刻苦,成绩优秀,综合表现突出,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;

5.积极参加学术科技及课外文体活动;积极参与社会活动,热心集体工作;

6.符合所设奖学金约定的相关条件(如国籍、学制等),参评年度内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不具备奖学金参评资格。

 

 二、 评奖年度内,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申请资格,取消当年度申请资格

1.有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考核不及格(指所有修读的课程);

2.在校期间受到过违纪处分且尚未解除;

3.参评年度受到所级或校级各类纪律处分;

4.参评年度违反学校学业诚信守则;

5.硕博贯通计划,中途违约的;

6.有违背奖学金协议内容的行为;

7.其他应取消评选资格的情况。

 

三、 研究生奖学金的评选要求和标准

1.一年级硕士研究生:入学成绩优秀或免试直升;

2.二年级硕士研究生:成绩优良,原则上已修学位课程绩点GPA不得低于3.5,科研能力较强;

3.三年级硕士研究生:科研能力突出,课程学习按照培养计划进行或已经完成,开题报告或毕业论文进展正常;

4.博士研究生:课程学习按照培养计划进行或已经完成,科研能力突出,积极参加学术活动并表现活跃者优先;参加导师牵头的科研项目,并做出核心贡献者优先;受邀进行国际会议发言,并做邀请报告者优先。

5.申请人应积极参加社会实践、公益服务活动、“三助”工作且表现突出;或者在文体、艺术等比赛中成绩突出者,可以在满足学业和科研要求的情况下优先考虑。国家奖学金申请人须承担一定量的社会服务。

 

四、 评选程序和方法

1.李政道研究所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,固定成员包含分管教学副所长,学生工作负责人(思政教师),科研与教务办主任,学生代表;并根据各奖学金特点邀请若干导师代表作为临时成员。如涉及所指导学生的奖学金评审,相关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回避。

2.奖学金名额除指定名额外,参照硕士生、博士生人数划分名额。

3.李所根据学校相关要求向学生发布奖学金评审通知,学生按照要求递交申请材料,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,并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考察评分。

(1)国家奖学金:采用申请-答辩制;

(2)校级专项奖学金:采用申请-函评制 ;

(3)校专项(差额):需参加学校差额评审的奖项,李所将根据每个奖项具体要求单独评审。

4.各奖项获奖候选人名单将在全所范围内公示 5个工作日,后报学校审核。

5.在评审过程中,一经发现申请者有舞弊及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,即取消申请者本次评审资格,并根据校纪校规进行相应处分。

6.关于科研成果的说明:

(1)科研成果第一单位须为上海交通大学;

(2)科研成果的时间范围原则上为上一个年度,即在上一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之间发表(或录用),非延期应届毕业生可适当放宽至通知规定的当年度材料提交日;

(3)科研成果认定采用一次认定的原则,申请人之前已在校内申请并获得其他奖学金的科研成果,不予采用。专利申请若在过去年度已经用于申报,但是本年度状态发生了改变,增加的分值可用于本年度申报;

(4)论文或专利将根据作者的贡献度,加以考虑。

 

五、其他说明

1.申请人应在每年奖学金通知所规定的材料提交日期前提交申请材料,逾期提交不予受理。

2.申请人须如实申报,科研成果、荣誉获奖等项目需提供证明材料,弄虚作假者取消评选资格,并依据校纪校规予以处理。

3.部分奖学金根据需要,通过答辩确定最终获奖名单。所内初审排名第一的学生,在满足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的前提下,可进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答辩环节。

4.本办法于2021年9月经李政道研究所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,并从通过之日起开始实施。若在申报及评审过程中,学校学生处、研究生院下发其他补充规定,则本办法将根据学校补充规定进行调整。

 

 上海交通大学李政道研究所

2021 年 9 月